关于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实施“两票制”工作的提示 
                            日期:2017/12/27 
                              
	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
 
	 
 
	为推进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46号)、《关于印发〈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药事〔2017〕27号)的要求,现将实施“两票制”工作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现药品采购“两票制”。尚未在“阳光平台”上传“两票制”承诺书和尚未完成药品采配接口(两票制)验收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2、2018年1月1日起,阳光平台将对流通企业上传发票进行系统检验,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按文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3、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
 
	邮编:200020
 
	电话:021-31773233,31773244
 
	传真:021-31773280
 
	特此提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7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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