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阳光平台关闭8763个无采购记录药品!
日期:2017/6/17
6月12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印发《关于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采购状态的通知》指出,动态调整范围内的药品在本市阳光平台上2016年全年无采购记录的药品,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关闭采购状态,暂停采购资格。
据《通知》显示,此次停药的品种共计8763个药品,相关企业若想重新进入上海市场,须按照2017年动态调整新申请药品规则重新申报。
6月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关于开展2017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中标结果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新申请的药品也给出明确定义,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新申请药品在十五省市中须有两个(含)以上省市中标。
① 非基药品种申请在非基层范围中标价应不高于在 A 值基础上降 5%,且不应高于同品种非基层范围已中标药品的最低价。
② 基药品种申请中标价应不高于在原中标价与 A 值取低的基础上降 5%,且不应高于同品种全市范围已中标药品的最低价。
未在本市中标的基药品种,只能申请在全市范围中标,中标价应不高于在 A 值基础上降 10%,且不应高于同品种全市范围已中标药品的最低价。
③ 原研药品中标价可不与同品种同中标范围已中标药品比较。
④ 常用低价药清单范围内日服用费用西药超过 3 元/中成 药超过 5 元,且为原研或单独质量标准的药品,按照新申请药品 规则①、②或③相应规定执行。
2、新申请药品在十五省市仅一个省市中标或均未中标的, 不纳入本次动态调整范围,以下情况除外:原研药品、创新药品 等可由生产企业提供书面申述材料,经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 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受理后报市药招委成员单 5 位集体审议。
3、首个进入上海市场的仿制药品中标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已 中标原研药品价格的70%。
附:部分暂停采购药品清单
信息来源: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