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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日期:2017/4/15

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甘肃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挂靠”经营、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购销非法回流药品、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药品企业一律公开曝光,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有三:一是专项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等。二是专项整治基层用药质量安全。以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小型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单位,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购进、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非法回流药品,违规储运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专项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对中药材市场及其周边,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制滥切、分包装贴签等违法违规行为。

甘肃省局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对存在下列5种情形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年度因违法违规问题已进行行政处罚,仍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上年度专项整治过程中自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未进行整改,仍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上年度专项整治过程中自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已进行整改,整改后又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上年度企业自查未发现问题,自2016年5月以后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

各市州局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一查到底;对足以撤销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及时依法依规撤证或吊证;对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

 

信息来源:医药新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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