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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领域的全国性大检查!一查到底!

日期:2017/4/12

 

(2016年)从6月初至9月底,9大部门联合发动的、针对医药行业的、全国性的大检查将持续上演。360度无死角地查工业、查商业、查销售终端、查医药营销人。


小心你的GMP、GSP证书被收回,小心你的产品被通报抽检不合格,小心你放在办事处或车上的药品被查封,小心你的药品因出厂价与销售价差距太大被暴光,小心你冲账的发票成了贿赂的铁证,小心你的销售合同成了查处把柄,小心你在去与客户谈业务的路上被带走……


未来4个月,你得小心、小心、再小心……

一、检查范围


针对医药领域的全国性大检查


不知道突然会检查到哪些地区,也不知道哪些地区不会被检查到。不要心存侥幸;合法经营、合规营销才是王道。


二、检查对象


医药工业+医药商业+销售终端+医药营销人,全覆盖,一查到底


查工业:GMP飞检,产品抽检、票价税大检查


查商业:GSP飞检,挂靠经营、票价税大检查


查销售终端:价格执行、价格公示、九不准(商业贿赂)、大处方、过度用药


查医药营销人:是否具备销售药品的资质


三、检查方式


双随机+暗访+多部门+跨区域


5月,多省下达《暗访检查办法》和专项整治通知,表示各种检查要坚持“双随机”原则:随机抽查被检查企业、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强调飞行检查的突然性。


医药行业大整治,恰逢总理力推“放、管、服”。国发〔2016〕30号文表示:全面推开“双随机”,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


随着“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全方位360度各环节无死角随机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将成新常态。


四、检查主体


药监局、卫计委、发改委攻打头阵,医改办擂鼓助威,工商、税务、审计侧面包抄,公检法断后收尾


各部委近期针对医药领域展开的检查动向附后。


五、检查什么


既查生产、也查经营;卖药的要查、开药的也要查


查票:有无票,是否过票,票货单款是否相符,是否两票,费用票据是否合理;


查货:货物来源,是否从个人手上进货,货物在库、在途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抽检;


查价:价格垄断、欺诈,成本价与销售价差价过大,中标价、零差价执行情况,价格公示情况;


查税:找票冲账、虚开发票、发票买卖等偷逃税行为;


查手续:进销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是否严格执行GSP要求;


查合同:有无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条款有无底价供货、促销费、返利等敏感内容;


查费用:销售费用支出明细是否合理,各项费用比重比例是否合理,费用是否真凭实据;


查资质:业务人员在市场一线开展工作时,要能随时随地证实自己的身份和具备从业资格;


查行为:去各大医院里拜访时,包里有没有装药品实物、有没有红包信封、有没有产品底价。


六、检查行动


针对医药行业,不是一个部门在战斗,多部门联合行动、线索互联,消除监管盲点


1、国家药监总局:企业自查结束,进入暗访抽查阶段


5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第一批重新聘任的302名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详见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73号),相信近期会有更多“药厂被回收GMP证书、药品被抽检不合格”之类的消息公布。


5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针对GSP检查的2016年第94号公告,要求各地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公告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首先开展自查,对本企业是否存在涉嫌挂靠、走票等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目前企业自查报告期已结束。


各省市药监局为了贯彻国家总局精神,纷纷下发针对“挂靠、走票”等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通知和《暗访检查办法》。截止目前已经有30省市亮剑药品违法经营,一张弥天大网已然从天而降。你不自查整改,相关部门就会“暗访检查”。


2、国家卫计委: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两手抓


5月20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十八次会议暨2016年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


会上,工商总局就继续加大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包括收受回扣、有偿转诊、虚假宣传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有关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监管等作了发言。


税务总局就将医药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查处工作常态化管理,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药购销企业购涉税情况检查等作了介绍。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马晓伟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要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方面全面发力,紧抓“九不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等重点问题。


这是继“九不准”后,《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施行以来新一轮商业贿赂治理的延续。根据规定,对触碰商业贿赂“红线”的药企设立“黑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将被禁入。


3、国家发改委:启动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开展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原料药及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社会零售药店)位列此次检查对象之首!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高价销售、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等行为被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放开并不等于不管,相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医药行业价格监管,依法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生产销售活动和价格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


4、国务院医改办:全面推进“两票制”


国务院医改办于5月中旬,连发两文《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增加上海等7省(区、市)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文件的直接结果是: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已由4个扩大到1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容至200个。


按相关文件精神,“试点”省份和城市将推行“两票制”。


换言之,目前“两票制”已无缝覆盖了14个省、扩散到了分布于31个省市的200多个地级市、涵盖了约8000家公立医院、重新切分了近万亿的市场蛋糕份额!做公立医院这块市场的朋友,你合规了吗?


5、国家公安部:与税务药监等部门协作,打击违法犯罪


5月24日,根据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运行暂行办法》,公安部在国家税务总局挂牌设立“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并选派专门人员任联络员。联络办的正式挂牌,标志着联络机制进入实体化运作的新阶段、标志着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入了新的阶段。


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指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的做法,积极推动在省、市两级建立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将重点打击发票虚开、打击非法发票买卖、打击严重偷逃税行为。


自各省“挂靠走票”等专项整治通知下发以来,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已就整治工作展开密切配合,以到物流公司附近蹲点守候、到终端拦截检查、到医药仓库抽查往来车辆等方式,重点对个人经营药品、无证经营药品、未按要求运输配送药品、挂靠经营体外循环不入库、证票货严重不符等行为加以整治处罚。


6、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药监激励惩戒,营造信用监管环境


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信用互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实现税收管理领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


今后税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突出两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打击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环境。


7、国家审计署:加强对药企监控分析,强化税务稽查


审计部门也把医药行业乱象列入重点审计对象。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作审计报告时表示,由于发票监管不严,药企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突出,抽查的65家企业虚开药品销售发票200多亿元,偷逃税60多亿元!表示未来将促进加强对药品经销企业的监控分析,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征管制度,强化对医药等重点领域的税务稽查。


8、国家人社部:杜绝过度医疗,减少不合理用药


2015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经办规程》,要求用两年时间在全国推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工作。据悉,今年底智能审核系统将在全国普遍使用。


据了解,人社部整理出的监控规则包括针对频繁就医、超高费用、超量用药、过度诊疗、重复诊疗、不合理用药等类别的监控规则241条,分析规则294条。


智能审核系统将审核出不符合诊疗常规、临床规范的用药行为,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医保报销,超出支付范围的自费。


各有关单位:


2017年,是多项医药改革政策的落实年,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顶层设计下,与医药相关的各项十三五规划开始加速落地,已经和即将密集出台诸多中央部委层面的政策,会在全国各地方配套落地,政策实质性影响将正式显现,药企的实质性转型需迈开步伐。


在全国两会上,总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靠创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优化升级”作了总体部署,指引医药全产业链发展的大政策“国办发[2017]13号”文件已出台,作为其落地实施的配套政策之一“两票制”国家版文件(国医改办[2016]4号)率先出台,其给药企带来的巨大影响举世瞩目,该大政策落地执行还会有十多个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将会给行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药企该如何迎接?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医药企业,协会定于5月14~15日(第77届全国药品交易会前),在上海召开“协会七届七次会长(扩大)会议暨第三十一届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


本届论坛主题“生态重构·颠覆重生”,在“健康中国2030发展规划”顶层设计的大背景下,解读学习2017年全国两会精神、各类医药相关政策,研判改革趋势,将给医药健康行业带来的新机遇与挑战,产业会如何变局?拟邀国家相关部委领导、行业专家、典型医药企业的高管等相关机构领导和专家,围绕影响医药行业发展的各种因素开展研讨,并与参会企业进行互动沟通。论坛详细内容如下:


主办单位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中国医药报社


执行单位

北京赛柏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中国医药报

第一财经日报 

E药经理人杂志

中国网

网易网


论坛时间

5月14~15日正式会议,5月13日全天报到。

会议地点

酒店:上海富悦大酒店

地址:上海松江区茸悦路208弄,近广富林路

前台电话:021-37688888


参会对象

医药工业、商业、器械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市场营销负责人等高层领导;证券、基金、投资顾问等机构医药行业研究或负责人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及会员理事单位。


会务费用

参会代表需缴纳会务费用3980元/人(含报名费、资料费、会议期间午/晚餐费)

3月30日前入会申请已通过的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正式会员(理事)单位可免费出席会议(限1名)。

所有参会代表交通、住宿费用自理,住宿会务组可协助安排。

由于时值药交会召开,酒店住宿紧张,请需要协助预订酒店的代表务必在4月30日前确认。


汇款账户

需缴纳会务费用的参会代表,请提前汇款至本次会议的策划执行单位—北京赛柏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信息如下:(汇款时务必备注会议名称+单位名称)

户  名:北京赛柏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二旗支行

账 号:110 925 325 410 501


优惠办法

4月30日前报名并汇款者可享受3500元/人

5月10日前报名并汇款者,可享受3800元/人的优惠价;现场缴费3980元/人(无优惠)。

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原则上不接受现场报名。

请各副会长(常务理事)、会员(理事)、以及相关单位联系人接到通知后,积极转发给相关负责人,并尽快选派人员参加。

参会需要提前报名登记,请电话索取《报名表》填写后电子邮件至会务组邮箱 2885606862@qq.com。


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400-1000-198、010-62982530

电子邮件:2885606862@qq.com

会务 QQ 号:2885606862

网站:www.sbl-bj.com

联系人及手机:

  尤 尤 13810736873 

 王显龙 15810687559

 韦丹悦 13810773001

 陈   晗13810475100

 姜佳乐 13810344596

 路芳芳13810476100

  刘天浩 13810713971

  于 淼 13810289793



生态重构·颠覆重生


领会中央顶层设计和全国两会工作报告医药改革精神,全面把握改革大政策、明晰大趋势

学习相关部委已出及待出医药落地政策重点研判迎接,洞悉医药产业新变化、探寻新路径

第一单元:医药改革,顶层设计落实年—-全国两会精神与医药产业

背景描述:

2017年全国两会对医药行业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产业链系列政策提供了指引,旨在调整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正式起航“健康中国”战略的长期目标。2016年底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战略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是为对医药健康领域的顶层设计,随之,2017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指引医药行业发展的大政策《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产业链各个环节,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细落实,正在制定配套细则,据悉包括已出台的“两票制”政策在内,将有10多个配套子文件陆续出台,要求各部门确保落实政策措施的时间表、路线图,跑表计时,到点验收。更多细化政策即将落地,药企如何迎接?


拟邀嘉宾: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商务部等部委领导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以及相关协会领导,解读学习医药行业在顶层设计之下,2017进入改革落实年,药企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第二单元:医生解放,规则颠覆获新生—-医生医疗改革与生态重构

背景描述:

在落实国家顶层设计《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之下,3月初,国家卫计委正式发布了“第12号与第13号令”即《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自4月1日开始执行,内容很少,但却是整个医药健康领域、特别是广大医生群体几十年的期盼,至此全体医生获得“大解放”,无论是在职还是离退休医生,均可“自由执业、自由开业(开诊所)”,医生被束缚于某一医疗机构将成为政策历史,医生大解放必将颠覆被束缚之下的旧规则,医疗新生态正开始重建,医药产业也必将随之改变。


拟邀嘉宾: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相关协会领导专家,解读学习“第13号令”解放医生、自由执业,释放医疗服务生产力;“第12号令”解放医生、自由开业,激活医疗服务活力,真正意义的医疗服务竞争将逐步形成,医疗供给格局将改变,将会对医药产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第三单元:药监改革,扶正祛邪正规则—-九大重点与医药环境革新

背景描述:

2月下旬以国务院“国发〔2017〕12号”文件发布了《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文件级别很高,同时也预示2017年药监工作执行更严。国家药监总局局长在布局2017年药监工作提出“大整治、大排查、大抽检、大稽查”等“九大”重点,严查各类“潜规则”、推动掺假使假行为入刑,加大对自然人的惩戒。国家食药总局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对食品药品中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未来拟将所有食品药品中掺假、售假的行为按行为直接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改革、药监改革,2017年还会带来什么新的机遇和挑战?《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高规格发布绘就了药监改革路线图,在逐步落地执行过程中,药企该如何把控挑战与机遇?


拟邀嘉宾: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协会领导、以及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专家,解读十三五药品监管政策改革趋势,预判2017年国家药监政策的动向。

第四单元: 医保机制,撬动医改指挥棒—医保支付改革下的药品采购

背景描述:

继2017版医保目录发布后,下一个行业重大政策将是医保支付标准的出台。据悉,国家人社部等部门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试行)》将很快出台。福建作为医改的排头兵与风向标,率先发布《关于公布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及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的通知》,招标概念被弱化、引入了“医保最高销售限价”与“医保支付结算价”两大概念,没有统一的采购、使用周期,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可以随时选择厂家、品规、包装并自行议价,对于同通用名下的低价品种形成利好,有望成为医院获取利润的来源,而走高端路线高于最高限价的品种可能面临退出医疗市场的可能?有人坦言一旦医保支付改革落地、目前的招标采购、零差率等政策将只有象征意义!福建医保模式是否会在全国大范围推开?医药企业该如何全国一盘棋的通盘布局?


拟邀嘉宾:国家人社部相关领导,详解医保支付规则的政策内涵,以及下一步医保付费机制改革的趋势与步骤,医保付费机制作为作为撬动医改的指挥棒,将如何发挥其在三医联动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五单元:分级诊疗,基层市场新机遇—-基层首诊与网络下沉布局

背景描述:

2017年全国两会上,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地市。”按照国家卫计委的工作部署,将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为抓手,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切入点,落实“基层首诊”,以全科检查到专科治疗的分级诊疗模式,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最终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理想就医格局。毫无疑问的是,分级诊疗的逐步落实,医药市场的格局也将发生改变,药企如何在新政之下,调整营销网络的构建?传统的第三终端模式如何和分级诊疗有效结合?


拟邀嘉宾:典型药企营销副总裁,解析分级诊疗政策下,药企如何打造基层医疗分销网络。

第六单元:医药代表,您的未来不是梦!---构建规范的临床学术交流体系

背景描述:

2月9日,国务院出台“国办发[2017]13号”指引医药行业发展的大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17〕24号”文件,再次明确把“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作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落实。亦有专家透露说,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已经明确被纳入到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当中。于是有媒体惊呼“300万医药代表将要失业了!传统带金销售完蛋了!”


实际上,在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中,医药代表才被正式定为一份职业。制药企业聘用医药代表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专业信息,尤其是新药知识,促进医师合理用药,是一种国际的通行做法。医药代表作为医务人员与制药企业之间的桥梁,受过专业培训、行为规范、尽职尽责的“医药代表”,对患者、医生、制药企业乃至整个社会都发挥着重要的价值,不可缺失。在新的政策下,中国药企如何构建更具规范更有价值的医院临床学术交流体系?


拟邀嘉宾: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协会领导、典型医药企业临床学术负责人,共同探讨医药代表备案管理与药企医院临床学术交流体系的建立。

第七单元:两票制下,大浪淘沙促转型---药企营销财税合规转型专题会

背景描述:

随着国家版两票制方案的出台,全国目前已经有16个省市已经出台或正待出台地方版的两票制实施政策。在全国各地两票制出台之际,药企如何才能规避风险,做到做到合规经营?对医药工商企业及药企的营销财税将产生怎样的巨大影响?如何做出快速反应,调整企业的思路,顺利实现转型升级?底价代理工业企业面临巨大挑战,代理商将何去何从、自然人的生存状态将如何改变?药企自营模式、底价代理模式、佣金制模式、高开高返模式等各类传统营销方式,在两票制+营改增等政策实施后,如何应对?


两票制推行,传统过票公司功能瓦解,票据必须通过工业高开实现,高开税点、佣金兑付全部回归工业企业,底价、部分高开转全部转高开成唯一出路!营改增全行业推行,找票冲账触及刑法,死路一条!工业高开收入、佣金支出如何平账?营销体系怎样合规与营销财务无缝配合?底价代理过渡为高开高返的财务策略,费用合规处理的方式方法?


拟邀嘉宾:赛柏蓝两票制实战专家团专家,已经为数百家企业成功提供两票制下药企合规转型解决方案,再次共同为药企及代理商量身打造两票制政策CSO布局及落地解决方案。

注:本单元为单独的课程,单独收费详情咨询400-1000-198。

第八单元:儿童药品,健康未来新格局—第四届中国儿童用药发展研讨会

背景描述:

2017版医保目录调整,目录中新增91个儿童用药品种,是在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提出对儿童用药应给予价格、招标、医保等政策的支持,本次医保目录调整凸显了对儿科用药领域的重视。在2月份国务院出台的“国办发〔2017〕13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出“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按罕见病、儿童、老年人、急(抢)救用药及中医药(经典方)等分类审评审批,保障儿童、老年人等人群和重大疾病防治用药需求。”在2015年“国办发〔2015〕7号”文件《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直接挂网,由医院与挂网企业直接采购”。从国务院部委层面,对儿科药品不再限价、不再招标、医保扶持、产业扶持,国家层面积极推动儿童用药产业发展的的大政策、小政策已经出台很多,但儿童用药缺乏规格、剂型、品种,以及不合理用药的现象依然严峻,亟待改善。国家重视扶持,给企业带来利好的发展机会,药企如何迎接?地方落地方面却存在着一定的滞后甚至偏差,如何突破这些障碍?


籍此全国药品交易会在上海召开之际,再次举办“中国儿童用药发展专题研讨会”,邀请儿童用药领域的著名医学专家、药学专家、相关部委领导、著名儿童药企业家,共同探讨、促进中国儿童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九单元:规则颠覆,凤鸣朝阳新时代—-第27届医药企业营销高峰论坛

背景描述:

在中国,医药市场的游戏规则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将彻底改变国内外药企逐鹿中国医药市场的制胜战略,传统规则正在颠覆、药企营销亟待转型。


基于医保目录调整后,医保付费机制改革将加速落地推进,以便发挥医保在三医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国家人社部等部委自2012年开始逐步出台了多项有关改革医保付费机制的政策文件;发改委出台了“发改价格〔2017〕68号”文件《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逐步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国家卫计委发布了1300多种疾病的临床路径指南;国家财政部出台了有关发挥医疗保险控费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全面改革支付方式。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将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医保付费机制改革,是激励和约束医生处方行为突破口!

“两个允许”将使医院获得“大解放”;国家卫计委“第12、13号令”的发布,使医生获得“大解放”,将逐步走向医生与医院的分开;医保付费机制改革将使医院主动愿意放弃药品销售,从而逐步实现医院与药品经销分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推行,将使药品研发人员获得“大解放”,从而逐步实现药品批文持有权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分开;两票制的执行、药品法的修订等政策实施,将使得医药代表获得“大解放”,会使现有药品分销与配送实现业态的分开,逐步向专业化分销推广转型。CSO(合同销售外包)、CRO(合同研发外包)、CMO(合同生产外包)、CDO(合同仓储配送外包)等多类业态模式,将会井喷式的发展。


医药行业,固有坚冰正在被打破、新生态正在重构,药企如何开启,传统规则被颠覆后的新营销时代?请出席同步召开的“第27届中国医药企业营销高峰论坛”。

注:本单元为单独的课程,单独收费详情咨询400-1000-198。 

第十单元: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七届七次会长(扩大)会议

本届论坛同期召开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扩大)会议,将邀请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行业专家、主管领导等100多位行业高端嘉宾:共同全面把握改革大政策、明晰大趋势,一起洞悉医药产业新变化、探寻新路径!


本届论坛将由大型主题论坛即“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和多个分论坛(研讨会)组成,分别为:第27届中国医药企业营销高峰论坛、第四届中国儿童用药研讨会、两票制下医药企业营销财税合规转型解决方案落地研讨会。论坛议题包括以上所列的部分,同时将根据嘉宾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添加,嘉宾云集、内容丰富,欢迎各位医药同仁出席论坛。

信息来源: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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