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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品中标结果执行解读 || 附公立医院基药管理规定

日期:2015/3/24

浙江昨日正式公布第一批与第二批的中标结果下发到各医疗机构,包含中标价格信息。总算落地,伙伴们却感觉时间匆忙又有点混乱的感觉。基药的优先配备、使用比例、采购中心按月考核预警、上下联动等等各种基药使用政策体现:基药的春天总算来!

》》中标分为三个目录:

一: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附表1:《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中标结果(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部分)》供基层遴选。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附表2:《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中标结果(适用全省公立医院使用部分)》,其分为两个子目录:基药管理目录非基药管理目录。供县级以上医院遴选。

三:第二批中标结果目录

《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结果》。该目录因部分产品尚未完全价格梳理结束等情况,后期品种数量与价格信息后期会进行调整更新。此目录不能算真正的最后结果。这点需要注意。

》》部分条款解读:

1, 第一批的过渡期为1个月,原未中标产品需要医疗机构清理库存。务必注意:原基层过渡期以县区为单位自选的品种此次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停止采购使用

2, 县级以上医院必须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管理产品,严格执行《浙江省卫计委全省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基药使用比例。采购中心按月进行核算预警。因此,与基药同通用名的非基药管理产品(含单独定价产品)给基药让路,进院基药优先

3, 基层医疗机构务必全部配备与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虽然基层可以增加30%,但是明确规定在全部优先配备基药的前提下才可以适当增加,省采购中心按月进行核算预警。因此与基药同化学名的非基药进基层实操中几乎是受到抑制的,别报太大期望,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不会轻易不用基药选非基药。除非同通用名的基药不能满足供应的下可以偷个机,但用量也是被控制的。

因为30%的金额总额被控制,非基药进基层由于品种多的话对单个药来说能占有的份额很少。同时规定不得使用基药目录通用名外的抗菌素与中药注射剂、辅助药物。

4, 各区县卫生局不进行统一遴选。

总结:此次的基本药物是开始向上拓展,基层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必须优先部配备基本药物,省里对各地的精神传达以及基药使用比例的控制、药比控制、省采购中心的按月核算预警、各地医保部门的控费等等,基药的市场将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场明显扩容。非基药,尤其非基药管理的高价药被受到抑制,特别是与基药同通用名的非基药管理的产品影响最大。基药的优势逐步被体现出来!


附: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一、巩固完善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人才资源“双下沉”、分级诊疗试点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基本药物市场供应和竞争情况,分类确定药品采购方式,有效降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采购机制,提高公立医院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参与度。进一步提高省药械采购平台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药品采购服务、使用监管、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能力,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二、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行为

全省公立医院所使用的药品,必须全部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禁止网下采购和目录外采购。各级公立医院应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临床必需的原则,确定基本药物的采购品种和数量。药品采购订单下达、货款支付等流程一律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完成。所有公立医院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与生产企业签订电子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履行合同。电子合同签订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三、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各级公立医院应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实施后,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的采购金额不少于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不少于30%,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不少于25%。专科医院要按照原规定比例抓好落实。

基本药物的使用统计,以201511日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正式开始实施为时间节点,分别确定统计范围。

201511日之前,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统计范围包含国家基本药物307目录和省增补基本药物150目录中标产品;国家基本药物520目录和《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外常用药品清单(暂定)》(以下简称常用药品)新增通用名下且属于医保报销目录的中标产品;《浙江省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中的产品;普通大输液中标产品;已颁布国家质量标准的中药饮片。

201511日之后,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统计范围包含国家基本药物520目录、浙江省常用药品清单、《浙江省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普通大输液目录内的按基本药物管理的中标产品和已颁布国家质量标准的中药饮片。

为了更好地推进药品使用的上下衔接,各级公立医院应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常用药品清单内的中标产品,控制和减少非主流品种的使用量。

四、进一步推进药品采购阳光工程

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进一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程,利用门户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平台、公示专栏等载体及时公布阳光采购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公立医院应从严控制抗菌药物、中药注射液和营养类、辅助用药的使用,从严控制药品使用比例,药品占比一般不得高于45%(中药饮片除外)。

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药品适应症、价格、使用量情况制定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对列入清单的药品执行严格的分级报备制度。省药械采购平台将向社会公开基本药物采购金额排名前200位的药品及相关联排名前10位医疗机构名单和采购金额、重点监控药品分级报备和使用情况。

五、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以《国家基本药物临床药物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为主要教材,开展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全员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医务人员的合理用药水平。要充分重视临床药师在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工作的作用。要继续加强合理用药的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信息来源:杭州维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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