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779个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8类药品药店不得经营!
日期:2016/8/20
8月18日,海南省药监局、卫计委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
《通知》中列出了779个药品及所有注射剂必须凭处方销售(包括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等10类药品)以及列出了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疫苗等8类药品)。即日起,省局要求各市县药监局从严打击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
(一)对第一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一律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顶格处罚1000元罚款;
(二)对第二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3至7天整顿,并顶格处罚20000元罚款;
(三)对第三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一律按情节严重论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以下为《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和《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
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
信息来源:医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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