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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官员阐述新一轮基药采购目标和思路

日期:2013/11/15

傅鸿鹏,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药政室

集中采购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方法,也是市场机制下商贸领域的通行做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是基本药物制度政策链条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供应有保障的具体措施。

集中采购面临的形势
1.前期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成效和问题
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启动以来,按照《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要求,全国各省顺利完成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药品价格较大幅度下降,有效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为:独家品种价格仍然较高,部分低价、廉价药品出现供应问题,一些中标药品质量层次偏低等。医药企业质疑基本药物“唯低价是取”,患者抱怨药品品种不足,医生希望药品质量能够进一步提高。

为满足部分患者对高质量药品的需求,部分省市使用按质量对药品分层后招标的做法,但分层后不同层次药品差价较大,使得基本药物成为一个宽泛的概念,影响基本药物制度的完善。在政策执行层面,招采合一、带量采购、30天回款的要求尚处在推进之中,各地进展不一。一些地区单一货源承诺的做法反而促发了部分药品供应短缺问题。

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的新形势
2012版目录中基本药物扩充到520种,有较多专科用药和独家品种纳入目录,政府对二三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比例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采购工作既要保证基层与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的一致性,也需要做好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衔接。同时,《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提出了把2010版GMP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重要指标、优先采购仿制药的要求。

新一轮集中采购的目标和思路
1.基本目标
根据WHO等国际组织关于药品采购理论和前期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情况,基本药物采购首先应确保质量前提下的尽可能的低价,文件中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来表述这一目标。从基本药物供应实际来看,采购要确保最终药品供应有保障;从机构层面上来看,采购工作效率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大前提。

2.工作思路
一是优先做好高价高费用药品采购。
借用管理学中的80/20规则开展工作,选择用药量或用药金额排名在前20%~30%的化学名药品进行集中采购,更有利于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促进价格合理。尤其是各省前期均已经完成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下一阶段集中精力针对高价格、高费用水平,以及独家品种等价格控制难度大的药品开展采购,已经具有基础。

二是坚持集中批量采购的基本原则。
集中采购基于规模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和促进竞争的方式降低价格。前期基本药物采购中,集中全省份额、单一货源承诺的做法导致企业不惜低于成本报价以换市场,表明集中采购降低价格的作用已经生效。药交所采取直接议价、减少交易环节的方式,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降低价格的效果,两者应互相借鉴而非互相排斥。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产品重复度高,需要尽快实现带量采购,调整集中采购规模,以平衡价格控制和企业生存的关系。分散采购不应提倡。

三是优先采购仿制药。
仿制药和专利药价格一般差距在5倍左右。国际药品采购工作中,有仿制药的原则不采购原研或专利药。考虑国内药品质量层次不一的问题,建议基本药物采购中,有国内同质量层次药品的,除非其价格降到同等水平,原则不再采购原研药。

四是提高质量门槛带量采购满足多样化需求。
按文件要求,单一货源承诺并非硬性规定,在带量采购的情况下,原则上可允许多家货源。如果把质量门槛提高到较高的水平,同时允许部分药品多家货源采购,那么一方面可以满足患者高质量和品牌药品需求,促进优质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对供应短缺现象起到遏制作用。同时也可以摒弃质量分层的做法,回避引起的争议。

五是利用市场机制促使优质企业竞争控制价格。
WHO研究表明,药品企业达到5家及以上时,才能形成有效竞争,产生合理价格。为此,建议提高质量门槛后,一般情况下竞价企业数应达到至少5家。生产企业数量较少的品种可合并规格招标,合并规格不够的在临床允许的情况下合并剂型招标,用差比价原则进行价格比较。对于独家品种,应按适应症和功能,设立竞价组或参考价格,在此基础上议价谈判。

六是保障供应核心是过程监管和合同管理。
低于成本报价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对违规者严惩才能起到警示效果,否则就会不断出现违规企业。短期内理想的市场环境难以建立的情况下,遴选部分备选供应商也是保障供应的有效手段。

2012版目录中的基本药物扩充到520种,采购工作既要保证基层与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的一致性,也需要做好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衔接。

信息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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